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4号文规定,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4号文规定,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 )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4号文规定,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 )以上的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4号文规定,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 )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属于“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隐患。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或者采用倾斜长壁布置,大巷未超前至少( )个区段构成通风系统即开掘其他巷道的属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 )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4号文规定,“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不包括( )
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4号文规定,“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不包括( )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确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