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可以不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经报告审批后可撤离作业场所。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在享有工伤保险外,无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企业文化对企业具有整合的功能
办事公道是指从业人员在进行职业活动时要做到助人为乐,有求必应。
创新既不能墨守成规,也不能标新立异
基尔霍夫定律既适合线性电路,又适合非线性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