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09号),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仍需要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在出车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检查中,驾驶员只需要对车辆的制动系统、燃油系统进行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营运的行车日志主要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填写。
超限运输车辆护送方案由承运人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营运客车出站时需要进行出站检查,对出站检查后的所有客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均需填写出站登记表,并由出站检查人员和当班驾驶员签字确认。
客运站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道路客运车辆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的免票儿童。
客运站进站班车需要符合安全要求,停放定点、旅客上下车、进出站秩序井然,旅客流向合理有序。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客运车辆可以在允许的载重范围内载货。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内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客运班线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