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胜利油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动火。
依据《胜利油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固定动火区是指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作业区域。
依据《胜利油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动火作业结束后,基层单位或班站应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签字确认、关闭作业许可,方可撤离。
依据《胜利油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遇节假日、夜间及重大活动时期的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依据《胜利油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报警仪进行定点监测。
依据《胜利油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内开,道路畅通。
依据《胜利油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危及作业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许可证继续有效。
依据《胜利油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可以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依据《胜利油田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对于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在设备或管线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应保持正压条件。
依据《胜利油田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开票人应当签字同意后,方可继续作业。
依据《胜利油田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作业许可证的会签与审批应在作业现场进行。禁止超作业许可时间、范围作业。
依据《胜利油田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基层单位应采用JSA理念和方法组织开展JSA。特殊作业、非常规作业及一般作业都需要成立JSA小组。
依据《胜利油田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一般作业(不包括非常规作业)在落实风险识别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基层单位可通过工单、工作票、联络单等方式替代一般作业许可证。
依据《胜利油田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开票人应对前期 JSA 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变化后方可恢复。
依据《胜利油田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所有作业(含员工自行开展的作业,不含生产过程中的常规操作)未经许可,严禁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