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过站、转机时,航空安全员进行客舱检查,发现遗留的行李、物品,应交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客舱安全监控。() (.00分)
飞行中,航空安全员在巡视时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的,应立即按照预案做好准备,必要时直接采取措施。() (.00分)
航空安全员对客舱进行监控,必要时可检查航空器客舱内非机组人员证件及相关登机证明。() (.00分)
航空安全员执勤中不得从事影响履职的其他工作,航空安全员依法执勤,受法律保护。() (.00分)
押解的犯罪嫌疑人超过两人时,乘机时可以让两人坐在一起,必要时再分开安置。 (.00分)
外交信使本人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凭外交信使护照和使馆出具的证明可免于安全检查。 (.00分)
处置非法干扰行为时,在解决方式的选择上,原则上谈判优先于武力的使用,但有的情况下例外。 (.00分)
在我国民用航空器内,如果发生要客实施非法干扰行为,机组不得采取临时管束措施。 (.00分)
民用航空器起飞前遇匿名电话声称劫炸机,旅客如果还未登机,旅客交运的每件行李必须重新经过安检,应注意已经检查的行李数量与值机柜台交运行李数量、行李票签上的目的地与受威胁航班的一致性。 (.00分)
民用航空器起飞前遇匿名电话声称劫炸机,旅客如果还未登机,应对旅客和行李重新进行安检。在不延误航班的情况下,也可对邮件再次进行安检。 (.00分)
在境外劫持外国民用航空器降落中国境内,并要挟外国政府的,应以我为主,争取被要挟国政府予以协助。 (.00分)
民用航空器起飞前遇匿名电话声称劫炸机,且旅客还未登机,如果匿名电话已指明劫机嫌疑人的情况,机场公安机关应当依靠安检验证及安全检查的途径查找疑点,以便对嫌疑人直接盘问或者扣留审查。 (.00分)
在我国境内发生外国民用航空器被劫事件,应通过外交途径与航空经营人协商处理。 (.00分)
当发生重大劫机事件时,被劫民用航空器仍然在我国控制空域内飞行时,由民航局实施先期处置。 (.00分)
重大劫机事件发生后,最先接到劫机信息的单位应立即通过地区管理局报告国家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