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电能替代,是指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等措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智能化等手段,实现替代用能主要使用()的电力消费模式。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立足电力供需情况,以()为导向,拓展电能替代的广度和深度,构建政策体系完善、标准体系完备、市场模式成熟、智能化水平高的电能替代发展新格局,科学有序推进电能替代。持续提升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电气化水平。加快提高农业农村领域终端电气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重大民生工程终端电气化水平提升。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立足电力供需情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展电能替代的()和(),构建政策体系完善、标准体系完备、市场模式成熟、智能化水平高的电能替代发展新格局,科学有序推进电能替代。持续提升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电气化水平。加快提高农业农村领域终端电气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重大民生工程终端电气化水平提升。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持续提升电能替代项目的灵活互动能力和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实施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应优先通过()满足,支持电能替代项目开展绿电交易、绿证交易,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占比,推动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鼓励电能替代项目通过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持续提升电能替代项目的灵活互动能力和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实施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应优先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满足,支持电能替代项目开展()交易、()交易,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占比,推动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鼓励电能替代项目通过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持续提升电能替代项目的灵活互动能力和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实施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应优先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满足,支持电能替代项目开展绿电交易、绿证交易,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占比,推动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鼓励电能替代项目通过()参与需求响应。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实施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在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完成情况考核中予以合理扣除。对于通过()满足的电能替代电力电量,计入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强化电能替代配套电网规划、建设、调度和运维等,提高电能替代项目的()能力,做好电能替代项目的供电服务,保证电网安全。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鼓励()积极参与电能替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能替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探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智能用电,是指通过()与()的融合应用,推动用电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创新优化用电管理模式,培育电能服务新业态,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智能化水平。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智能用电,是指通过信息通信技术与用电技术的融合应用,推动用电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创新优化用电管理模式,培育电能服务(),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智能化水平。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鼓励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平台建设。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平台与能源、经济、气象、建筑等信息化平台()。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鼓励建设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和建筑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推动()、()、居民家庭等领域用电基础设施和终端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构建协作互联、安全可控的智能用电融合基础设施。探索发展电力物联网,提升智能用电的网络化、协同化水平。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鼓励建设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和建筑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推动工业、商业、居民家庭等领域用电基础设施和终端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构建()、()的智能用电融合基础设施。探索发展电力物联网,提升智能用电的网络化、协同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