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有过错的,可以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保证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农合机构与保证人只能就单个信贷业务订立保证担保合同,不能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信贷业务订立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可以发生效力。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保证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同一债务中,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提供物的担保时,农合机构应与保证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农合机构既可先就保证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要求保证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保证担保管理办法》规定,自然人保证担保额度=3*(年正常税后收入-年债务性支出-年生活保障支出)-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不能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
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农合机构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处置抵押物。
农合机构不得接受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的抵押。
农合机构应对抵押物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尽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