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是指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
银行保险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撤回消费投诉。投诉人撤回消费投诉的,消费投诉处理程序自银行保险机构收到撤回申请当日终止。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投诉处理回避制度,收到消费投诉后,应当指定与被投诉事项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核实消费投诉内容,及时与投诉人沟通,积极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消费纠纷。
投诉人在消费投诉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消费投诉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合并处理,如投诉人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处理期限不变。
在消费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消费投诉不是由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受托人提出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不予办理,并告知投诉提出人。
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需在投诉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制定解决方案并反馈。
在中国境内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的存储、处理和分析可以在中国境外进行。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时效性原则, 是指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避免片面追求活动规模, 忽视工作效果, 提倡坚持以低碳、环保的方式开展各类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活动的针对性, 力争活动取得实效。
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服务性原则,是指要站在公共服务行业责任担当的角度,认识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是金融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职责,主动地、无偿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教育服务。
金融机构应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完善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金融机构应当提示金融消费者不得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的义务可以与外包服务供应商合作而转移、减免。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产生金融消费争议时,应先向监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