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汇兑往账凭证不允许涂改且不允许柜员私自对客户凭证进行修改。
客户应在个人转账汇款业务凭证上签字确认,并抄录电话号码以备联络。
经办柜员根据客户填写凭证信息录入并联动收费,交易完成后为了方便客户可以直接让客户离开。
在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时,应加强对客户的主动提醒与询问,询问是否认识对方、为何转账给对方、是否转到安全账户等,从中搜寻是否存在疑点。一旦发现疑点,应当暂停业务办理并劝阻客户转账汇款、报告营业部主任或支行负责人,后续上报上级营运管理部。
普通汇款因柜员原因退汇,根据原始信息重新填写一借一贷特种转账凭证,重新汇兑,凭证需主管签字确认,还应复印客户原填写的普通汇兑凭证或个人转账汇款业务凭证作附件。
普通汇款因客户原因退汇,找出原始凭证校验挂账信息及退汇原因,电话告知客户退汇事由,将退汇金额手工入客户账户。
将原来的定期借记代扣关系解除,客户提供的停止扣款证明(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撤销委托申请)与建立关系时的合同和扣款授权书随账户资料一并保管。
IC卡补写卡业务,必须同一交易柜员且为当日交易(客户未离开柜台)才能补写,需三级以上授权。
收到托收业务付款人全部拒绝付款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制拒付理由书并附债务证明退交开户行,开户行在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加盖受理章给客户,第二联随托收票证退收款行,第三联做“销记发出(收到)商业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附件,第四联退给收款人作全部拒付通知书。
经办人员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送的托收凭证及相关票证应及时通知客户,并严格执行登记托收业务相关规定。托收凭证第五联通知客户付款。若为客户业务往来的税单等票据应随第五联交客户在《托收及结算查询查复登记簿》签收。
付款人开户行在异地的,应于客户委托收款时先向其收取快递费用.
所有通过我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客户,均需签订《厦门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集中作业中心或分行营业部操作承兑受理与承兑记账的可以同一人。
银行承兑汇票未到期可以拒绝兑付,待到期后再进行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