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合机构法人客户授信办法所称的法人客户不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金融同业客户。
法人客户授信额度是农合机构根据客户财务因素和非财务因素,采用定量测算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核定给客户的信用额度,可超过客户的风险限额。
根据全口径要求,对法人客户进行综合授信,以下业务品种应占用授信额度: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保理、开立信用证、透支、债券投资等业务品种。
对发展巩固类客户,农合机构应积极主动营销、对接,进一步挖掘客户金融需求和融资潜力,寻求合作机会或扩大合作范围。
对压缩退出类客户,原则上只减不增,农合机构应针对客户的实际情况制订逐步压缩退出计划。
对于限制维持类客户,农合机构的信贷政策是审慎新增,维持存量,加强监测,防控风险。
涉及区联社本级和县级农合机构授信业务的,可由区联社进行风险限额的申报。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农合机构不接受机关法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农合机构不接受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的保证担保。
农合机构可以接受一般保证担保。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保证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同一债务存在两个以上(含)连带责任保证时,各保证人可以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