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瞒报、漏报、故意迟报《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情节严重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以()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规模较小的银行保险机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年内执行。
商业银行应当落实表外业务内部控制要求,加强对客户身份和交易的()审核,强化不相容岗位分离、制衡措施和业务的核对、监控,建立异常、可疑交易检查和处理机制。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表外业务发展和风险情况,至少每年度一次,年度报告应当于年后()个月内报送。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于每年()前,按照对应的监管权限,将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情况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中规定案发机构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案件发生后,应当于()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属地派出机构和法人总部报告。
《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中规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发生重大案件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在收到其分支机构案件报告后,应当审核报告内容,于()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或者属地派出机构报告。
金融机构应当在报送案件报告后()个月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案件管理部门或者属地派出机构报送调查报告。不能按期报送的,应当书面申请延期,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金融机构应当在报送案件报告后()内查清违法违规事实、完成案件追责问责,向金融监管总局案件管理部门或者属地派出机构报送审结报告。
对报送案件报告后()内未审结的案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视情节依法对案发机构采取监管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下发监管意见书等监管措施,督促案发机构及时审结案件。
贷款人应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个人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个人贷款的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个人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贷款调查应以现场实地调查与非现场间接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信息咨询以及其他数字化电子调查等途径和方法。对于金额不超过()人民币的贷款,贷款人通过非现场间接调查手段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并可据此对借款人作出风险评价的,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不含用于个人住房用途的贷款)。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对于金额不超过()人民币的贷款,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有关合同和文件(不含用于个人住房用途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