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代理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按照协议勤勉尽职处置。委托代理业务应与自营业务可以不用区分,不用分账管理。
转让不良资产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付款。
抵债资产非经规定程序批准不能自用,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处置变现。
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转让)资产不应附有限制转让条款,附有限制转让条款的应由剥离(转让)方负责解除。
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可以同时从事资产评估(定价)、资产处置和相关审核审批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责任认定制度和程序,规范责任认定行为,并执行相应的回避制度。
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客户自愿原则,不得从事违规揽存、低价倾销、贬低同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业人员应当执行首问负责制,诚待客户,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提供优质服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进行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规定,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资本市场产品;不得挪用本单位资金和客户资金或利用本人消费贷款买卖资本市场产品。
收到银团贷款邀请函的银行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贷、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在全面掌握借款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是否参加银团贷款的决定
在牵头行有效委任期间,其他未获委任的银行可以与借款人就同一项目进行委任或开展融资谈判
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银团成员原则上不得在银团之外向同一项目提供有损银团其他成员利益的贷款或其他授信。
代理个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的,商业银行应当落实现行监管制度“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的相关要求,并探索采取账户管理有效措施,积极防范代理风险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覆盖各类员工的全员管理制度,将银行员工不得参与民间借贷、不得充当资金掮客、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工商企业兼职作为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开通具有大额资金转账功能的网银业务,可以不与客户面签开通协议,不提示客户妥善保管密码及网银安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