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开展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或者承诺承担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开展代理投融资服务类表外业务时,应当严格按照穿透原则向上识别最终投资者,禁止通过欺诈或者误导的方式进行错误销售;向下识别底层资产,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监管要求,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资本监管相关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审慎计算表外业务对应的风险加权资产,计提计提减值准备。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应当采用本行官方网站发布、营业网点发布等途径。
银行保险机构承担本机构案件风险防控的主要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董(理)事会承担案件风险防控最终责任。董(理)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可以授权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案件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系统性案件风险防控培训教育,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金融机构承担案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当建立与本机构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内控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案件管理体系,制定并有效执行本机构的案件管理制度,负责本机构案件信息报送、案件处置等工作。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户贷款业务应当维护借款人权益,严禁向借款人预收利息、收取账户管理费用、搭售金融产品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农村金融机构贷后管理中应当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的贷款,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清收,也可以在利息还清、本金部分偿还、原有担保措施不弱化等情况下协议重组。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包含农户贷款业务在内的尽职免责制度、违法违规处罚制度和容忍度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定期对不良金融资产进行分析,选择有利处置时机,及时启动处置程序,防止资产因处置不及时造成贬值或流失。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金融资产处置等工作进行的尽职检查监督应至少每半年一次。重大项目应及时进行尽职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