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 )日内, 分别向其所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 确认属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或者重 大辐射事故的, 应当及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并在( )小时内 上报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组织核实, 确认事故类型, 在( )小时内报告 国务院,并通报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生辐射事故或者发生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时,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 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并在( )小时 内填写初始报告,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接到辐射事故报告或者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报告的生态环境部门, 应当在( ) 小时内,将辐射事故或者故障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由转入单位向其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有关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审查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符 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于转让前向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材料, 其中不包 括:( )。
进口放射源为 I 类、II 类、Ⅲ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 ),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标号应当( )。
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 应当在进口前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审批; 获得批准后, 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据对外贸易的有关规定签发进口许可 证。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 ),给定放射源编码。
放射源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人以上(包含本数) 急性死亡属于特别重大 辐射事故。
放射性同位素( )转让。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放射性同位素。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负责( )活动的审批或备案。
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 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 并于公 告( )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 )年。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需要延续的, 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前, 向原 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