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接入机构应按其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如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机构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持票人必须采取票款对付方式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仅提供票据当事人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不对其进行信用评价或评级。
电子商业汇票发生法律纠纷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负有出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记录的义务。
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严防泄露。因保管不善造成资金损失的,有关责任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金融机构发现利用电子商业汇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警告或罚款。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退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应自行指定另一系统参与者作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接者。被承接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承接者。被承接的财务公司可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财务公司作为承接者。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票据信息时,可转发本次票据行为当事人的签章,也可转发历史票据行为当事人的签章。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突发事件是指影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正常运行的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客观不可控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大额支付系统出现联机故障时,系统运营者应按规定启动故障应急处置方案,尽快排除故障,恢复正常工作。在联机故障的情况下,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不接受票款对付业务报文,退回系统参与者发来的票款对付业务报文。联机恢复正常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按照正常业务流程处理票款对付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启用的2010版本票印制标准的调整,所有票据小写金额栏分隔线由实线改为虚线。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办理业务时,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根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收款行收到网银贷记业务和第三方贷记业务时,应检查指定收款人账户是否存在且具备收款条件,并将检查结果实时返回网银中心。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参与者发起网银借记业务和第三方贷记业务,应基于收、付款人之间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第三方机构应负责协调解决第三方借记业务的收、付款人因商品或服务交易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