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日间可用额度定时调整时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使用清算净额结算报文MT198(FMT011)将清算结果提交代理结算银行。对于清算结果为净借记且锁定金额超过圈存资金与授信额度之和的参与者,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将其需要调增圈存资金的情况通知代理结算银行。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日终处理完成后将所有参与者的可用额度归零。
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日间运行阶段,当参与者可用额度增加时,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应对参与者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业务按照非紧急境内跨行贷记业务、紧急境内跨行贷记业务、轧差净额业务和付款交割业务顺次进行清算,对同一优先级别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业务按照“先进先出”规则进行清算。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参与者可使用支付业务排队管理报文MT198(FMT031),申请对其发起的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业务在同一优先级别中调整排队顺序。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参与者可使用撤销申请报文MT192(FMT191),申请撤销其发起的处于排队状态的外币支付业务,并打印撤销申请书。
根据《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规定,代理结算银行应在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清算结果后,按照其与参与者约定的记账顺序进行记账,计算各参与者的圈存资金和授信额度调整值,并使用清算净额结算回执报文MT198(FMT012)将记账处理结果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外币清算处理中心收到代理结算银行的记账处理结果后,应将外币支付业务已记账情况通过净额结算通知报文MT198(FMT013)通知相关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
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截止时应立即关闭清算窗口进行日终处理。
根据《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规定,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在清算窗口预定关闭时点前已完成所有外币支付业务的清算处理的,应立即关闭清算窗口。
系统年终时,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和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相关业务处理流程和方法与系统月终处理相同。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在进行外币支付业务复核时发现复核不一致的,应将复核不一致的要素与原始凭证要素进行核对。经核对确为录入错误时,复核人员应将该业务删除。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对于系统日终处理时未发送和发送失败的外币支付业务,必须在下一工作日应由其原操作员进行删除。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参与者收到收款人账号有误、户名有误或非本行的外币支付业务时,应主动向发起该业务的参与者或特许参与者查询,并根据查询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根据《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规定,外币清算处理中心对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的报文进行数字签名核验失败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重新发送相关报文。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参与者、特许参与者、代理结算银行收到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核验失败通知时,应予以拒绝,并将核验失败情况以回执形式通知相关参与者、特许参与者或代理结算银行。
根据《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试行)》规定,代理结算银行对外币清算处理中心的报文进行数字签名核验失败的,应予以拒绝,并将核验失败情况通知外币清算处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