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核查系统的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分为一级和二级操作员。核查行可设置1个一级操作员和若干个二级操作员。
根据《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二级操作员设置本单位的一级操作员、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二级操作员和辖区内的银行机构的二级操作员。银行机构二级操作员设置本单位一级操作员。
根据《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机构在设置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时,应向联网核查系统提交银行机构代码、操作员代码、操作员姓名、操作员级别、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启用日期等信息,并在各级别操作员可选权限中选择该操作员的具体权限。
根据《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规定,链接方式操作员由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的设置程序和方法进行设置。
根据《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规定,接口方式操作员和链接方式操作员只具有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中一级操作员的可选权限。
根据《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机构一级操作员可对本机构设置的直接登录方式操作员信息进行查询、修改、删除、启用、停用和解锁等操作。
根据《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规定,操作员发生变更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行机构应及时变更相关操作员信息;撤销操作员的,应及时删除相关操作员信息;操作员信息在一定时期暂不操作的,相关操作员的状态信息应及时修改为停用。
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是指代理付款行与出票银行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实现银行本票资金清算的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信息实时比对的处理即为银行本票业务回执的处理。
根据《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处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使用银行本票。
根据《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处理办法》规定,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根据《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处理办法》规定,现金银行本票仅限系统内银行兑付。
以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银行可以代理方式办理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的出票业务,但不能办理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的代理兑付业务。
根据《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处理办法》规定,出票银行签发银行本票时,应当加编密押,并将密押记载在“出纳复核经办”栏内。密押不得更改。
根据《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办理银行本票业务处理办法》规定,银行本票的大、小写金额必须同时记载。小写金额应使用压数机压印记载在“人民币(大写)”栏右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