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风险权重为0%。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要求不低于4%的杠杆率。
商业银行开展担保承诺类表外业务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纳入全行统一授信管理,采取统一的授信政策、流程、限额和集中度管理,实行表内外区分管理。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全面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全面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未经商业银行同意,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符合该情况的金融资产仍可能为正常类。
转让不良资产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付款。
信用评级机构依法独立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在对押品相关主合同办理展期、重组、担保方案变更等业务时,应确保抵质押担保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防止债权悬空。
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披露开展信用评级项目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
转让不良资产时,原则上要求一次性付款。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或者承诺承担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商业银行以经营风险为核心职能,因此风险管理应贯穿于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