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对于已经成功发出(往账状态为复核)但尚未清算的往账业务,可以发起撤销。
(总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只能使用发起查复(汇票专用)进行查复处理
(总行)大额支付系统采用“逐笔轧差、净额清算”的方法对每笔成功的业务进行轧差处理,定时对轧差净额进行清算。
(总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采用“逐笔清算”的方法对每笔成功的业务自动更新清算账户余额。
(总行)城商行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运行,逐笔发送,实时传输,轧差清算。
(总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外发布假币信息。
(总行)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总行)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总行)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不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
(总行)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金融消费者在营业机构办理现金取款业务后,对现金真伪存在异议,经过营业机构真伪辨识,认定为假币的,营业机构负有告知金融消费者通过冠字号码查询判定是否为其付出的义务。查询人可向办理取款业务的营业机构提出办理冠字号码查询业务的申请,以确认假币是否由该营业机构付出。
(总行)清分中心对发现的假币应实行账实分管,假币实物保管员与《假币代保管登记簿》保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总行)对收付过程中机具报警的钞票,可不需要人工最终鉴别。
(总行)对存在同一自然人为五个(含)以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情形的企业,银行应当采取实地调查、法人问询、开户面签等更加严格的开户审核措施。
(总行)对存在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出售、转让、出借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情形的企业,银行有权拒绝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