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调车指挥人亲自交接计划有困难时,可向助理值班员( )等胜任人员传达,再由其亲自向调车指挥人转达。对亲自交接和递送计划有困难的地点、人员以及传达的方法,应在《站细》中规定。
取消调车进路时,必须先通知( )(单机、动车组为司机),在得到调车指挥人(单机、动车组为司机)已经( )的准确回答后,方可取消( )。取消“非进路”调车时,须取得相关人员同意,确认车列已停妥或未在“非进路”区段后,方可办理。具体方法在( )内规定。
大车组( )应采用近下( )或( )集中上鞋的方法。具体方法结合设备情况在《站细》内规定。
正常情况车站调车组人员应在( )侧作业,因作业条件或设备侵限等限制,可在( )侧作业,( )确认组内人员全部到达作业侧后方可作业,具体在《站细》内规定。调车作业时,车站调车组人员应在同侧作业,铁鞋制动人员、牵引时最后一辆的作业人员及安撤防溜、调整钩位、连结软管等静态作业可不在( )。
特殊情况下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在途中站产生车辆摘挂,连挂作业时,距被连挂车列( )m前须一度停车,再以不超过( )km/h速度进行连挂。
单机或牵引车辆运行时,由( )要道;( )车辆运行时,由调车组要道;出要出路,进要进路。如在运行中调车组要道有困难,可要求司机按规定要道。扳道员还道时,在确认进路道岔开通正确后,先显示( )号码,再显示道岔开通信号。
( )确认道岔开通正确或得到调车人员进路准备妥当的报告后,向司机显示( )信号。单机或牵引运行时,须通知司机“(×道(线、道岔)开通好了)”。
集中区调车作业遇无()折返或调车信号机不能开放时,单机或牵引运行时,()调车指挥人还须通知司机“×道(线)开通好了”,无调车信号机折返时在用语后增加“无信折”。
集中区调车作业遇无调车信号机折返或调车信号机不能开放时,( )得到进路准备妥当的通知,并亲自或指派()确认运行方向前端至第一架开放的调车信号机间道岔(无开放的调车信号机为所有道岔)开通正确后,方可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
集中区推进或牵引车辆运行时,( )、( )、车站值班员(信号员)( )方均参加调车进路联控。其中一方未参与联控时,要在查明原因后,方可开始作业。
( )调车,遇特殊情况须进入距线路终端(挡车器)10m以内或挂取距线路终端(挡车器)不足( )m的车辆时,必须在距线路终端(挡车器)或停留车10m处一度停车,再以不超过( )km/h速度运行或连挂。单机或牵引运行挂取距线路终端(挡车器)不足10m的车辆前,应通知( )。
(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距正线、到发线不得小于( )m,有动力机车、车辆距其作业地点应执行本规定。现有建筑不符合规定时,应搬迁。未搬迁前,车站与使用单位共同商定安全措施,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执行。
在接近( )标有△W的车辆以及带有△W的车辆连挂( )车辆时,应在不少于( )车处一度停车后,再按照“( )”进行连挂作业。
“140产品”在车站停留时,车站( )应加强“140产品”车本身的警戒,维持好周围的秩序。在其警戒区内不得有明火。“140产品”车放气时,要求( )m内不得有明火,以免引起燃烧爆炸。
调动装载军用危险货物的车辆,速度不得超过( )km/h,接近被连挂的车辆,速度不得超过( )km/h,严禁手推调车、溜放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