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协助机关、单位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保密检查 或者泄 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对本机关产生的仍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如果认为符合提前解密 条件的, 可以不需要办理解密手续,直接删去密级标志后就予以公开。
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做到专机专用,不得 既用于 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涉密人员可以私自到境外机构、组织或者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为其提供服务。
涉密人员被解聘或者本人提出辞职的,应先调离涉密岗位,在本单位履行脱密期后 再行办理解聘、辞职或调离手续。
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 批,不得擅自 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 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机关单位制作本单位保密承诺书,可以结合实际补充相关内容,也可以适当删减规 定的基本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松的机关、单位可能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 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 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和 秘密级国家秘密。
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宪法义务。
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 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 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按照“谁定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 的定密工作 负责。
机关、单位执行中央下发的机密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应当确 定为秘密级国家秘密。
没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可以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一级机关或有关行来主管 部门提出定密授权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