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 )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等。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 )进行修改,可以不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 )。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数量为不少于( )人且来自同一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 )人。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货物、服务,以( )是否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确定是否必须招标发包。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同一招标人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同类小型、简单、通用的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修或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可采用( )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以下行为,公示3个月的为( )。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代理机构单位日常行为考评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 )分的,或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考评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 )分的,公示1个月。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 )期间提出。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技术复杂工程深度或者高度10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工程,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超过10 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超过基坑总开挖面积( )的以上。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建工程是指处于( )(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评标过程中,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情形外,评标委员会认为因招标文件缺陷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招标人( )。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招标人在异议处理过程中认为需要重新评标的,应书面报告( )。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反映的内容需要重新评审的,由( )重新评审。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下列属于技术复杂市政工程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