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 . 依 据 《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验 方 法 》 ( G B 5 7 5 0 . 4 - 2 0 2 3 8 . 1 ) 玻 璃 电 极 测 定 水 样 前 , 应 用 水 样 淋 洗 ( ) 次
6 2 . 依 据 《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验 方 法 》 ( G B 5 7 5 0 . 4 - 2 0 2 3 8 . 1 ) 甘 汞 电 极 内 为 ( ) 溶 液
6 3 . 依 据 《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验 方 法 》 ( G B 5 7 5 0 . 9 - 2 0 2 3 7 . 1 ) 对 硫 磷 毛 细 管 柱 气 相 色 谱 法 , 辅 助 气 体 为 ( )
6 4 . 依 据 《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验 方 法 》 ( G B 5 7 5 0 . 6 - 2 0 2 3 1 0 . 1 ) 硒 氢 化 物 原 子 荧 光 法 使 用 的 载 气 ( )
6 5 . 根 据 《 生 活 饮 用 水 标 准 检 验 方 法 》 ( G B 5 7 5 0 - 2 0 2 3 ) 中 平 行 双 样 的 相 对 比 偏 差 计 算 公 式 为 ( ) 。
6 6 . 《 城 镇 污 水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D B 3 2 / T 4 4 4 0 - 2 0 2 2 ) 中 规 定 的 A 级 标 准 化 学 需 氧 量 ( C O D C r ) 日 均 排 放 限 值 为 ( ) 。
6 7 .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 B 1 8 9 1 8 - 2 0 0 2 ) 中 一 级 标 准 ( B 标 准 ) 规 定 氨 氮 ( 以 N 计 ) 限 值 为 8 ( 1 5 ) m g / L , 括 号 内 的 1 5 m g / L , 限 定 条 件 为 ( ) 。
6 8 . 无 锡 某 污 水 厂 , 于 2 0 1 0 年 完 工 并 运 行 , 应 于 ( ) 年 执 行 《 城 镇 污 水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D B 3 2 / T 4 4 4 0 - 2 0 2 2 ) 。
6 9 . 根 据 《 江 苏 省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行 管 理 考 核 标 准 》 中 规 定 的 每 日 样 品 需 定 期 进 行 精 密 度 和 准 确 度 控 制 , 这 里 的 精 密 度 和 准 确 度 是 指 ( ) 。
7 0 .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 B 1 8 9 1 8 - 2 0 0 2 ) 中 规 定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污 泥 应 进 行 污 泥 脱 水 处 理 , 脱 水 后 污 泥 含 水 率 应 小 于 ( ) 。
7 1 . 根 据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 B 1 8 9 1 8 - 2 0 0 2 ) 中 测 定 厂 界 ( 防 护 带 边 缘 ) 硫 化 氢 时 , 采 样 频 率 为 每 2 h 采 样 一 次 , 共 采 集 ( ) 次 。
7 2 . 《 城 镇 污 水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D B 3 2 / T 4 4 4 0 - 2 0 2 2 ) 中 规 定 噪 声 标 准 按 照 ( ) 执 行 。
7 3 . 《 江 苏 省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行 管 理 考 核 标 准 》 中 规 定 的 污 水 厂 化 验 项 目 和 频 次 依 据 ( ) 要 求 执 行 。
7 4 . 《 城 镇 污 水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D B 3 2 / T 4 4 4 0 - 2 0 2 2 ) 于 ( ) 年 实 施 。
7 5 . 当 被 加 热 的 物 体 要 求 受 热 均 匀 而 温 度 不 超 过 1 0 0 ℃ 时 , 可 选 用 的 加 热 方 法 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