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在顶棚内作业时,禁止吸烟及点燃灯火。应使用( )及以下的作业行灯或手电筒。(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 )。(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安全预想会应由( )(两个组以上作业设置工作领导人)负责组织全部作业人员开展。(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停电工作票人员变动、转移工地记录、工作票延期栏:如实填写、签名。如工作票签发人不在现场,可电话告知,并在姓名后注明“电告”,由工作执行人填写。当工作执行人变动时,需得到( )许可。(
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办法》规定,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 )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铁集团、路局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京沪高铁维管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办法》规定,营业线施工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分为施工作业(含配合施工作业)和(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京沪高铁维管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办法》规定,涉及既有线设备改造或开展( )及以上施工项目时,各单位提前向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备施工方案。
京沪高铁维管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办法》规定,各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施工、维修作业,不需签订( )。
京沪高铁维管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办法》规定,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后方可进行施工配合协议的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由( )起草签定。
京沪高铁维管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办法》规定,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后方可进行施工配合协议的签订,施工配合协议由( )起草签订。
京沪高铁维管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办法》规定,各单位严格按照所在铁路局要求,选派( )的相应级别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京沪高铁维管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办法》规定,根据施工项目开展需要,各单位提前制定管理人员现场盯控计划,组织盯控人员熟悉施工方案,掌握作业标准和( )。
京沪高铁维管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办法》规定,涉及既有线设备改造或( )及以上施工项目,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派员参加现场施工作业,检查督导各项技术标准、安全措施落实。
京沪高铁维管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指导办法》规定,施工过程中,现场盯岗干部、施工负责人应进行全过程写实,( )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