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委托销售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经营企业应当签订( ),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 )和( )进行评估,与其签订委托协议,约定( )、( )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将( )、( )、( )等情况按照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 )和( ),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 ),建立健全( ),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应当按照( )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 )和( )进行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和篡改。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 )、( )的有关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 ),明确出厂放行的( )、( )。符合标准、条件的,经( )签字后方可放行。
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 )并附有( )。
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 )、 ( )、( )、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 )、( )、( )、( )、( )、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药品药品生产企业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当( )进行健康检查。患有( )或者( )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制定( ),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进一步确证,加强对已上市药品的持续管理。
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其对( )、( )和( )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属于( )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变更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备案或者报告。
药品存在( )或者( )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品。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