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必须向从业人员通报。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厂区内。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