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建单位可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2部分:线路》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及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
依据建设线路安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完成工程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策划性文件。( )
依据建设线路安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至少两年一次。( )
依据建设线路安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并按期复审,定期体检。( )
依据建设线路安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
依据建设线路安规,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请示后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
依据建设线路安规,当作业风险因素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
依据建设线路安规,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项目应发布风险预警。( )
依据建设线路安规,一个工作负责人同一时间可以使用两张施工作业票。( )
依据建设线路安规,已签发或批准的施工作业票应由工作负责人收执,签发人不留存备份。( )
依据建设线路安规,施工周期超过15天或一项施工作业工序已完成、重新开始同一类型其他地点的作业,应重新审查安全措施和交底。( )
依据建设线路安规,需要变更作业成员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履行确认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
依据建设线路安规,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交待清楚,并告知作业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
依据建设线路安规,作业现场风险等级等条件发生变化,应完善措施,重新办理施工作业票。( )
依据建设线路安规,安全员在施工作业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及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