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是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养护巡查通过养护巡查及时发现病害并进行处治,是日常养护工作的基础,也是编制年度日常养护计划和养护工程项目库的依据。
路况检查鼓励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或桥隧专项的试验检测咨询单位开展检测或调查。
日常养护标段的划分应有利于专业化和机械化养护施工,应采用长期限、大标段招标,实施周期性养护,每个养护标段的长度不宜少于100km(管辖里程不足100km的运营管理单位按实际管辖里程招标),养护年限不少于2年。
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及时性原则,实行日常养护《通知单》制度督促养护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害处治
日常养护施工单位应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担,鼓励选择具有二类甲级养护资质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
绿化日常养护,可单独招标,选择绿化业绩好的专业化施工队伍。
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高速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
应急养护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直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队伍实施。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具有二类甲级养护资质或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一级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
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养护目标要求和项目库储备更新情况,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经高管中心审核通过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养护工程一般采用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特别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应急养护和技术简单的养护工程,可按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对未能履行养护管理职责、达不到养护管理目标或养护管理水平较差的运营管理单位,采用直接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其整改。
养护巡查由运营管理单位组织,专项巡查应联合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 )
养护巡查车辆配备应不低于2辆/百公里,郑州周边高速公路不低于4辆/百公里。
运营管理单位的养护管理职责为负责四、五类桥隧复核认定工作,督促四、五类桥隧抢修加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