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发证当地媒体予公告。
持证作业人员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注销«特种设备作业入员证»。
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 , 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检査,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违章作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强迫从业人员进行违章作业, 从业人员应边作业边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要穿工作服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単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经2009 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白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由本单位组织考试即可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国家质检总局第14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自11年7月1日起全国施行。
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企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