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人员在灾区报告氧气压力的手势伸出拳头表示 5 兆帕。
应急救援人员在井下待命或者休息时,应当选择在井下基地或者具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点。如需脱下氧气呼吸器,必须经小队长同意,并就近置于安全地点,确保有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佩用。
《矿山救援规程》规定:有多名遇险人员待救的,按照“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顺序抢救;无法一次全部救出的,为待救遇险人员佩用全面罩正压氧气呼吸器或者自救器。
矿山救援队在完成救援任务撤出灾区时,应当将携带的救援装备带出灾区。
探察过程中发现遇险人员立即抢救,将其护送至安全地点,无法一次救出遇险人员时,立即通知待机小队进入救援,带队指挥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队伍继续实施灾区探察。
封闭火区时,首先建造临时密闭,经观测风向、风量、烟雾和气体分析,确认无爆炸危险后,再建造永久密闭或者防爆密闭。
处置回风井筒火灾,应当保持原有风流方向,为防止火势增大,可以适当减少风量。
排放灾区瓦斯时,应当撤出排放混合风流经过巷道的所有人员,以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
矿山救援队参加矿井透水事故救援通过局部积水巷道时,采用探险棍探测前进;水深过膝,无需抢救人员的,不得涉水进入灾区。
矿山企业应当至少每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服务矿山企业的矿山救援队应当参加演练。演练计划、方案、记录和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在入井前检查氧气呼吸器是否完好,其个人防护氧气呼吸器、备用氧气呼吸器及备用氧气瓶的氧气压力均不得低于20兆帕。
小队长每间隔不超过20分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检查并报告1次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根据最低的氧气压力确定返回时间。
探察小队携带仪器等必要装备,行进时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护等情况,视线不清或者水深时使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用联络绳联结。
进行探察前应明确探察小队人员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浓度、温度和顶板等情况并记录,探察过的巷道要签字留名做好标记,并绘制探察路线示意图,在图纸上标记探察结果。
密闭墙的位置选择在围岩稳定、无破碎带、无裂隙和巷道断面较小的地点,距巷道交叉口不小于2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