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巷道内空气升温梯度达到每分钟 1 至 2 摄氏度时,小队返回井下基地,并及时报告基地指挥员。
扑灭电气火灾,应当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可以使用任何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矿山救援规程》规定:应急救援人员在灾区工作1个氧气呼吸器班后,应当至少休息6小时;只有在后续矿山救援队未到达且急需抢救人员时,方可根据体质情况,在氧气呼吸器补充氧气、更换药品和降温冷却材料并校验合格后重新投入工作。
值班小队在预警铃响后立即开始出动准备,在警报发出后1分钟内出动,不需乘车的,出动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为了快速、安全、有效处置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矿山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石油开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下统称矿山救援工作),适用本规程。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应急投入等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矿山救援工作全面负责。
所有矿山都应当有矿山救援队为其服务。
矿山救援队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接受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矿山救援工作。
矿山企业应当及时将本单位矿山救援队的建立、变更、撤销和驻地、服务范围、主要装备、人员编制、主要负责人、接警电话等基本情况报送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队指挥员由在中队指挥员岗位工作不少于3年或者从事矿山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
氧气呼吸器内的氢氧化钙,超过3个月的必须更换,否则不得使用。
化验员应当及时对送检气样进行分析化验,填写化验单并签字,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送样单位,化验单存根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矿山救援队完成救援任务后,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可以返回驻地。返回驻地后,应急救援人员应当立即对救援装备、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使之恢复到完好和备用状态。
探察小队与待机小队保持通信联系,在需要待机小队抢救员时,调派其他小队作为待机小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