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可以不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保持相对独立性,不必相互衔接。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