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由( )责令退运该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
( )将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物品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 )措施。
( )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近地表处置。
设立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必须经(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许可证。
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报告( )人民政府,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减少事故损失。
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 )日内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由转入单位向其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有关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审查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申请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受理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提出进出口申请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 )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 )日内,分别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发生辐射事故,造成放射性危害的,应依法对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的是( )。